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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取得销售认证证书
 2012年03月19日    
     日前,有市民举报,大连湾中远船务有限公司周边有不少商店销售假冒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根据举报,由市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这一区域开展了突击检查。

    离中远船务不远的中远商业街上,林立着十几家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的商店。在一家名为东方劳保用品的商店里,检查人员发现店内各种劳保用品、用具均为仿冒假冒产品,店主不但拿不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许可证,甚至连营业执照都没有。正品防砸鞋市场上售价为150元~200元,在这里仅卖30元~50元,达不到防护的效果。检查组还对附近15家店铺进行了检查,发现这些店铺普遍没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许可证。监察人员现场对这些违规的经销店进行了查处,工商部门对伪劣商品进行了没收,安监部门下达了处理措施决定书。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按照辽宁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条例,经营安全帽、安全带、防砸鞋等专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审批,方可经营。据了解,目前我省有120余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单位取得了销售认证证书,大连获得证书的有34家。安监部门提醒企业及劳动者在劳动作业生产时应选用正规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做好安全防范。相关部门还将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地排查,确保生产一线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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